因缘果报什么意思?因缘果报规律

  佛学术语,因果,具足说是因缘果报;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条件,缘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条件,有因有缘,必然成果,此因对因来说称为报,就是“因缘果报”,亦简称“因果”。宇宙间一切法(所有的事物、现象)都受因果法则的支配,善因必有善果,恶因必有恶果,俗谚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。”都是因果表现的方式,也被世人称为“因果报应”。

  因是原因(主要的因素或条件),缘是助缘(配合的因素或条件),由因缘和合生起存在的诸法是果,此果对能造之因而说是报。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、情感等因素的影响,很难有绝对的公平,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,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。世间真正的公平是“因果”,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,无一能在「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」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;因此,因果之前人人平等,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,世间万法的生灭变异,有情的生老病死,莫不受此法则支配。

  因果,最简单的解释,就是“种什么因,得什么果”,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;佛教的因果观源自“缘起性空”的道理,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“因”托“缘”,才有“果”的生起,而此“果”又成为“因”,待“缘”聚集又生他“果”,如是辗转相摄,乃成森罗万象。因此,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,从天体到微尘,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,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十八说:“已作不失,未作不得。”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,任何思想行为,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,“因”未得“果”之前,不会自行消失;反之,不作一定的业因,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。因此,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,所谓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未来果,今生作者是”。

  因缘果报不单是佛家提出来的,只是佛家讲的比较多,在中国的理论文化体系当中都展示了因缘果报的规律体系。因缘果报是无法改变和抗拒的自然规律,它不是某个人说出来的,也不是人所能左右的;它的运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就像太阳一样,无论你高兴与否,他都会早晨从东边升起来,晚上从西边落下,这就是规律,无论你承不承认,他都自然的发生。

  人类生在自然当中,要遵从自然规律,这是自然的选择;如果不遵从自然规律,就会被自然惩罚,因为自然界的能量是巨大的;自然界产生的能量,我们人类无法抗拒,人类只有适应自然。因缘果报是自然规律,它每时每刻都处在运行当中;如果我们只站在某件事的角度看因缘果报,那就像盲人摸象一样,看不清楚,我们只有从整个宇宙观来看因缘果报,才能对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。

  《涅槃经》中郑重指出:“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,三世因果,循环不失。此生空过,后悔无追。”因此,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,不怕生死,但是不能不怕业报,不能不畏因果;宇宙中,大至一个世界,小如一个微尘,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,而是随著因缘不同,果报就会有所差异;只有正确认识因缘,才能趋正避邪,才有好的果报。因果的道理,竖穷三际,横遍十方,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,因果是绝对存在,它像空气一样,充满整个宇宙,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著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,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。

推荐阅读